大學畢業或三專畢滿二年,二專或五專畢滿三年。
〈本所學分班講義僅提供電子檔,不提供紙本,特殊狀況除外。〉
【 一百一十三學年度秋季班 】學分班:
凡修畢規定課程,即授予證明。修課期限不限。之前規定亦可續用。
以上詳情及辦法請觀看「學程介紹」。
【上述課程皆須在科法所學分班註冊選課,始得授與結業證書。修課期限不限,凡修滿規定之課程,即授予證書】
將來該學分得依各系所抵免辦法申請抵免。
每人除另加報名費 200 元外: